空間設計,一般人都聽得多,但在設計師角度,又是甚麼的看法? 

空間設計,是建築設計名詞,可簡單分2部份看待。

1. 當房子裝修完畢之後,利用那些易更換、易變動位置的飾物與傢俱,如窗簾、沙發套、靠墊、工藝臺布及裝飾工藝品、裝飾鐵藝等,對室內的二度陳設與佈置以及布藝、掛畫、植物等等。 家居飾品,作為可移動的裝修,更能體現主人的品位,是營造家居氛圍的點睛之筆,它打破了傳統的裝修行業界限,將工藝品、紡織品、收藏品、燈具、花藝、植物等進行重新組合,形成一個新的理念。

2. 房子未裝修仍是未有任何傢俬時,可以說空間是沒有任何設定,空間上的設計就可以有更多變化,比如可以將非主力牆拆掉,重新設計每間房、廚房、甚至洗手間的大小,就如七巧板一般砌來砌去;另外,可以根據顏色既配置及陽光入室既效果令空間感更強為房子重新設計空間以定下新風格。

 

空間設計的概念不局限於以上的理解,以上的描述是說到裝飾的概念,裝飾的內涵,屬於軟裝的設計範疇。空間設計包括辦公空間設計、家庭室內裝修、文化和休閒空間設計(博物館,展覽館,學校和圖書館,酒吧,酒店等)、商業空間設計(商場,專賣店,專櫃等),具體設計項目包括空間結構規劃、水電設計、燈光設計、裝修、軟裝(沙發套,窗簾,擺件,掛畫,燈具,花藝等)、特殊的空間體內還需要道具設計(如店鋪內的陳列道具,圖書館的陳列道具等)。因而空間設計可以看作比建築設計小的概念,建築設計注重外在的設計(當然包括結構),空間設計注重內裡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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